农地流转中的权力寻租
- 名称:农地流转中的权力寻租 下载
- 类型:乡镇农村
- 授权方式:免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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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流转中的权力寻租》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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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流转中的权力寻租
中国的问题,基本上是一个人口膨胀而资源短缺的农民国家追求工业化的发展问题。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拥有9亿农民的农业大国,农村的稳定与发展事关全局,而土地关系的稳定是农村稳定的基础。当前我国农村问题的核心仍然是土地问题。
农地制度:“委托—代理悖论”及其利益关系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作为土地所有权代表的村集体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应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并忠实地代表土地所有者的利益。因而村民与村集体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但是事实上农民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就很难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村两委不是代表“村农民集体”行使土地所有权职能,而是贯彻执行乡镇意图。集体经济组织对于土地的所有权由于不具有完全的排他性,或者说是排他性的占有权受到更高级别的乡镇权力的侵蚀。土地分配的具体执行经常要通过集体的代理人——乡村干部来实现,土地事实上是乡村干部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甚至完全把握的一种非市场资源。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看,中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是虚拟的,而这一层虚拟的土地所有权实际是归属于乡镇一级的,委托—代理关系完全脱节,因此就产生了所谓的“委托—代理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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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流转中的权力寻租
中国的问题,基本上是一个人口膨胀而资源短缺的农民国家追求工业化的发展问题。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拥有9亿农民的农业大国,农村的稳定与发展事关全局,而土地关系的稳定是农村稳定的基础。当前我国农村问题的核心仍然是土地问题。
农地制度:“委托—代理悖论”及其利益关系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作为土地所有权代表的村集体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应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并忠实地代表土地所有者的利益。因而村民与村集体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但是事实上农民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就很难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村两委不是代表“村农民集体”行使土地所有权职能,而是贯彻执行乡镇意图。集体经济组织对于土地的所有权由于不具有完全的排他性,或者说是排他性的占有权受到更高级别的乡镇权力的侵蚀。土地分配的具体执行经常要通过集体的代理人——乡村干部来实现,土地事实上是乡村干部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甚至完全把握的一种非市场资源。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看,中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是虚拟的,而这一层虚拟的土地所有权实际是归属于乡镇一级的,委托—代理关系完全脱节,因此就产生了所谓的“委托—代理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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